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受理工作
一、申报时间:
2020年3月2日至3月20日
二、补贴标准:
直接奖励方式,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,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;对上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10万元资助。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、复审认定。
(一)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,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,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,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(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)。
(二)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、省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。
(三)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、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,应按要求取得。
(四)注册登记地、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,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。
(五)近三年经营规范,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,且在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、人力资源、市场监管、消防、社保、统计、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(含)以上罚款处罚。
(六)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。
(1)重点支持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。
(2)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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